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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訊(記者 王海燕)同樣是違規經營,為何同案不同罰?這讓很多當事人覺得不公平。由於法律給予行政部門相應的裁量權,具體到個案處罰,不同執法人員對處罰尺度把握不一,畸輕畸重時有發生,這種亂拉“橡皮筋”的執法情況必須改變。記者從市法制辦獲悉,目前本市有處罰權的執法部門中已有17家探索建立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,且都在政府網站上公開,把“放在抽屜中”的裁量權,放到了桌面上。
  “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,就是給處罰裁量權提供細化、量化的規則和標準。”市法制辦法制監督處諸曉鳴說,自市政府去年印發 《關於本市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指導意見》以來,各執法部門的進展明顯,首批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執法部門中包括了市食藥監、市統計局、市環保局、市審計局、市水務局、市物價局、市工商局、市經信委、市公安局等部門,並根據各自行業特點,形成了劃分裁量階次模式、打分模式和百分比模式等三種基準模式。
  在沒有規範標準前,執法者一般都憑藉經驗來行使處罰權。在統一的適用規則規範下,行政處罰裁量權得到有效規範,相同性質案件量罰的尺度趨於統一。比如原來對亂倒渣土,城管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,自由裁量權很大。《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》制定後,將倒渣土的處罰適用情況分了好幾種類型,城管要根據渣土的噸數、產生的後果等進行裁定,這樣就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罰。
  裁量權的規範行使有效避免了人情執法和選擇性執法。“過去處罰都是自己‘毛估估’,實施百分比模式後,心中就有了一桿秤。”市環保局一位執法人員舉例,固體廢棄物如違法排放,按現在的標準,危險化程度占40%、對環境的影響占20%、居民的反映占20%……這樣一評估,罰款額基本鎖定,即使有說情者,也沒有再商量的餘地。以前,全市環保系統的處罰金額每年不足1000萬元,實施裁量基準制度後,環保處罰金額有較大幅度提高,2009年以後基本都在4000萬元以上。
  執法部門擁有的行政處罰裁量權還要向社會公開,讓公眾監督。有位當事人對執法者開出的處罰金額不服,對處罰的公平性產生懷疑。當得知網上有裁量基準,他主動上網去查,對照了一番,心服口服了。據悉,到明年年底,本市主要執法部門都將基本建立裁量基準制度。
  (原標題:“抽屜”里的裁量權拿到桌面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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