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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湘潭縣站2月21日訊(分站記者 龍蓉)在一些餐廳消費時,您是否被告知“最低必須消費多少”、“禁止自帶酒水”,或自帶酒水收取100元甚至200元的開瓶費遇到這種情況,您是選擇維護自己權利,還是乖乖掏腰包,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
  近日,最高人民法院明確, “禁止客人自帶酒水”、“包間設置最低消費”等餐飲行業中的這些規定屬於服務合同中的霸王條款,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“霸王條款”無效。最高法院明確表態,對消費者來說無疑是“撐腰”之舉,令人拍手稱快。
  “許多酒店、飯館、酒吧的酒水價格高得離譜,是超市零售價的好幾倍,通常朋友聚餐喝上一箱啤酒就要花上兩三百,白酒、紅酒就更貴。”市民楊先生說。但每當遇到這種情況,他也不願多找麻煩,往往是 “認栽”,乖乖自掏腰包給錢。
  市民王先生表示也遭遇過不少任人宰割的情況。而且一些酒店還銷售假酒,魚目混珠。他希望,相關部門要加強監管,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嚴懲不貸。同時引導酒店酒水銷售走親民路線,消費也自然會選擇在餐飲場所消費,這樣霸王條款才能真正消失匿跡。
  對此,湘潭縣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,他們將進一步強化餐飲企業霸王條款的監督和管理,並聯合工商、物價等部門開展聯合整治行動,加大對霸王條款的處罰力度。同時,該負責人號召廣大餐飲行業經營者應積極自律,合法經營。他還建議,消費者在接受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時應當註意:一是依消法規定,經營者應當以“顯著方式”提請消費者在其經營場所所使用的格式條款,如果經營者沒有盡提示和說明義務,消費者有權請求法院撤銷該格式條款;二是格式條款中所包含的內容必須按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;三是如果格式條款出現對消費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規定,可以向有關機關投訴,或請求人民法院確認該內容無效〃完)  (原標題:禁止自帶酒水屬餐飲業霸王條款 湘潭縣消協號召相關經營者自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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